详细分析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2020年2月,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提出: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202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多项改革措施。其中特别提到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时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1439号文”),对电力市场化改革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1439号文的印发,是中发9号文发布以来的一次重大改革节点,是对前期电改的升华与深化,目的是推动发电侧和用电侧建立“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入市,价格由市场形成。此次改革,对发、输、配、售全产业链,以及电改的未来发展方向将产生重要影响。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并明确提出将在2025年、2030年分两个阶段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作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此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按下“快进键”,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中电联统计,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377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占剔除城乡居民用电后的生产用电的52.9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会开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篇章,相关领域的核心标的也有望收获成长。据悉,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将步入整体优化提升的阶段。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下称“《意见》”),核心内容在于电力改革的市场化及转型——市场化,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转型,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意见》对“十四五”、“十五五”时期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来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也是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未来,我国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需要进一步提高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渗透率,而我国清洁能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受区域电网负荷强度限制,其整体消纳程度不高,“弃电”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有助于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清洁能源的科学布局、高效利用,有助于调动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到促进清洁能源和电力系统供需平衡中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电力行业研究报告旨在从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战略入手,分析电力未来的政策走向和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挖掘电力行业的市场潜力,基于重点细分市场领域的深度研究,提供对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市场竞争、产业盈利水平等多个角度市场变化的生动描绘,清晰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