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项目投资立项信息网

首页 > 新闻资讯 正文

《岳西县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0 09:04:16 来源:
为深入实施“首位产业招商年” 活动, 调动全县招商引资积极性,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 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业方向
坚持“三不、三重”原则:不引进高污染、低效能、破坏生态资源的项目;重点引进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三大首位度产业项目,重点引进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引进振兴乡村产业项目。
二、项目推进
聚力开展“首位产业招商年”,对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审一会制度”,即由引进单位根据项目洽谈情况按标准文本起草投资协议,填写优惠政策会审表,由县招商局上报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与客商签约后10日内将合同报到县招商局统一登记管理。重点签约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统筹组织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县干任指挥长,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并责任到个人,作为落实项目奖惩的依据,在建项目的进度由县发改委、县招商局报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调度,并纳入绩效管理。
三、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23个乡镇,12个产业招商团,县经济开发区,温泉经济开发区,响肠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2018年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二)新引进项目和2017年引进的续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完成情况。
(三)项目质量、项目编制、招商活动、安商服务、项目质量和效益、信息报送、招商统计等工位情况。
五、目标任务
全年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亿元以上项目23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6个),每个项目固定到资完成10%以上;完成招商引资利用市外资金62亿元,境外资金150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2017年续建项目和2018年新引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亿元的目标任务。
各乡镇的目标任务:一类乡镇的目标任务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亿元项目1个。
二类乡镇的目标任务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800万元;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亿元项目1个。
三类乡镇的目标任务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600万元;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
各园区目标任务:三区合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7800万元,境外资金500万美元,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亿元以上项目5个,首位度产业项目3个。其中: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境外资金500万美元,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个,首位产业项目1个;温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500万元,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首位产业项目各1个;响肠循环经济产业园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300万元,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首位产业项目各1个。
各产业招商团目标(不含乡镇)任务:新引进入库省、市平台认定的亿元以上项目1个,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各招商团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岳西县201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年终统一进行考核。
境外资金任务:县经济开发区、商务局、招商局各承担境外资金任务500万美元。(具体任务见附件3)
六、新引进项目的界定标准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引荐,由县外各类经济组织、自然人(含岳西籍在外创业回乡人员)投资,当年签约、注册、立项或备案的项目均视为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主要包括:
1、总投资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首位度产业项目、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按《岳西县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岳政办〔2016〕18号)文件执行。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以上的生态工业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业态项目、IPO项目等。
3、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实际贡献率不低于50万元的总部经济类项目(以县政府批准为准)。
4、引入县外资金收购、兼并、参股本县企业(入股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
5、续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重新签约的扩建项目。
(二)以下情况不予认定为招商引资新引进项目:
1、县内企业搬迁;
2、2017年以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追加投资、技改升级和扩大生产;
3、2017年以前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股东或投资人变更的项目(引入县外资金收购、兼并、参股本县企业的项目除外)。
4、交通、道路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城市综合体、房地产类项目。
5、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设立的金融类项目。
6、捐赠类项目。
七、项目引荐单位的确认
(一)单个招商引资项目原则确定一家引荐单位,重大项目不超过两家。招商团、驻外招商办事处引荐的项目落户乡镇或园区,一律按6:4比例同时计算引荐单位和落地单位实绩任务。
(二)项目初次洽谈期间,引荐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报送项目在谈进展信息,并填报《岳西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单位登记表》。
(三)项目引荐单位须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报送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评估材料、优惠政策会审表,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相关部门材料(立项、土地预审、环评、安评、能评及选址等,以相关部门审批的证照、文件为准)、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投资方在岳西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八、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
(一)项目必须注册、立项,进入项目库后,方可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投资规模以立项文件为准,项目履约以公司注册、建设实际投入资金为准。
(二)境外资金项目根据验资报告和银行进账单据实计算。
(三)境内资金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据实计算。
1、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承租方式取得房地产使用权,年租金据实计算;新建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基建工程和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工程根据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结合工程进度计算;相关生产设备以订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并与实物核对计算。
2、农林开发、文化旅游、养老养生、休闲度假、文教卫生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据实计算,土地流转或租赁资金、地面附着物补助资金、培育抚育资金按60%折算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草本种苗按60%、木本种苗按100%折算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3、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设立之外的金融类项目:办公大楼、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据实计算,银行业项目注册资本金按30%折算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非银行业金融类项目注册资本金按50%折算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4、总部经济类项目:出台总部经济招商管理办法,按照合同,企业缴纳税收地方政府纯收益(剔除奖励企业部分)的5倍折算固定资产投资。
5、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岳西设立分校或基地的招商引智类项目,电子商务、信息科技、软件生产等新业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据实计算;专项科研经费、人才经费、网站建设、域名注册、软件开发等方面投入资金按100%折算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6、引入县外资金收购、兼并本县企业的项目:必须有市场管理部门变更的股东证明和营业执照,收购、兼并企业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并计算。县内企业收购兼并县外企业的(IPO上市等类型项目),比照执行。
7、引入县外资金参股(参股不低于1000万元)本县企业的项目:参股资金100%计算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
8、项目前期报批、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等方面支出费用按100%折算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9、除城市综合体、房地产类项目外,其他类项目投资方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剔除财政奖励部分)全额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10、注册资本金(金融类项目除外)和履约保证金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11、各乡镇按照县政府要求为招商引资企业招聘工人(连续工作达到2个月以上)达到10人以上,其年终考核加2分,达20人以上,其年终考核加5分;未能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完成招工任务的,年终考核不予加分。
(四)2017年度引进的项目在当年度申报并计算任务考核的视为续建项目,2018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招商合同据实计算;未纳入2017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的,视为新引进项目,2017年至2018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额计算。2017年以前签约注册且未履约的项目,在2018年正式开工,视为引荐单位完成新引进项目任务,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全额计算。
(五)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截止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
九、考核制度
(一)实行工作实绩台账制度
1、各乡镇、各经济开发区、各招商团每月25日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外出招商活动情况、在谈项目进展情况、新签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招商项目资料、到资证明材料和项目进展图片电子版档案。
2、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招商团办公室申报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实地验审,核查认定记录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通报制度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招商团亿元以上的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签约项目、在谈项目、外资项目的进展、外出招商活动情况等,通报结果作为全县经济形势分析调度的依据之一。
十、奖惩办法
(一)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奖。
1、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首位产业项目和大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10%,并通过省、市平台认定的,每个项目设立奖金15万元,并颁发奖牌给有功单位。
2、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上市公司,投资亿元以上的首位度产业项目和大工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10%,并通过省市平台认定的,每个项目设立奖金10万元,颁发奖牌给有功单位。
(二)设立利用境外资金贡献奖,当年引进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团,发给奖金2万元,颁发奖牌给有功单位。 
(三)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6名,其中县直单位3名(名额分到招商团,由招商团提出先进单位名单)、乡镇3名。对完成县分配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获奖单位发给奖牌和奖金,其中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设立优质招商项目编制奖6名,奖金各1万元,并颁发奖牌。
(五)设立安商服务奖6名,奖金各1万元,并颁发奖牌。
(六)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10名,对在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获奖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千元(县直单位名额分到招商团,由招商团提出先进个人名单)。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中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优指标)。
(七)实行工作经费与实绩挂钩制度。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各招商团全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年初预拨5万元;各乡镇、园区全年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年初预拨2万元。年终考核后,当年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目标任务50%以上的,按比例拨付剩余经费。当年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目标任务50%的,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八)实行招商引资风险抵押金制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负责同志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2000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其他干部和职工参照上述风险抵押金标准自愿缴纳,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当年招商引资完成目标任务,且评分在60分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年终全额返还,并分别由县财政及各乡镇和各单位实行双倍奖励;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评分在60分以下的,全额扣除招商引资风险抵押金。
(九)实行零项目倒逼机制。对于全年未有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实绩的招商团,由招商团会商出不作为单位名单,其主要负责人不予评优;对全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开发区,其主要负责人不予评优。
(十)实行离岗招商制度。凡在10月30日前,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未达到75%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于11月8日前离岗招商,离岗招商时间为2个月,完成目标任务可提前返岗。凡在10月30日前,无招商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由团长、副团长提出本团离岗招商的成员单位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离岗招商时间为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可提前返岗。抽调离岗招商对象按《关于抽调干部离岗招商的决定》文件执行。
(十一)实行安商服务长效机制。项目引荐单位、项目落地单位作为安商服务第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协助服务单位,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人员实行动态调整,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安商服务,对出现客商投诉的服务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评分。
(十二)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县干领衔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项目运行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早见成效。
十一、考核组织实施及责任追究
(一)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县监察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招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因考核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因引资单位和引荐人虚报、假报项目信息资料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
十二、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见附件2《岳西县201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评分细则》。
十三、附则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