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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我国十四五新型农业发展最新政策规划

发布时间:2022-04-26 08:47:34 来源:项目投资立项信息网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期末, 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

  《通知》要求,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五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三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

  据介绍,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通知》指出,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新型农业包括设施农业、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等。

  十四五新型农业发展最新政策规划

  新春伊始,中央一号文件印发。从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系列务实举措与部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探讨金融如何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涉农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入手,开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局面。

  “加快补齐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县域”“小微企业”并列,强调要加快补齐其金融服务短板。

  从近期出台的政策不难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频频被提及,并被寄予厚望。《“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强调,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支持和服务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这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视为带动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和不可或缺的环节,由此获得“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而在《“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规划强调,绿色生产技术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应用,会推动绿色品种、技术、装备和投入品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从而将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这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点。而在《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态农场,则被视为是将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先进装备、绿色低碳理念等引入农业发展的实践主体……

  从政策导向中不难发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也是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迫切需要,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诞生速度快,数量庞大,不少新业态,农村金融机构以前从未遇到,盈利模式和风险点不清,加上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体量不大,缺乏担保物,使农村金融机构不易快速对接需求,提供信贷支持,从而在金融服务上出现“短板”。

  这种短板,不仅体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难以满足、金融产品缺乏,也体现为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不够,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融合不足,等等。因此,要“加快补齐”金融服务短板,必须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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